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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陈苗诉被告宣城陌甜品牌发展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0
浏览次数:1,510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21522号

宣城陌甜品牌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苗诉被告宣城陌甜品牌发展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215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陈苗与被告宣城陌甜品牌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特许加盟合同书》;二、被告宣城陌甜品牌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苗特许经营等相关费用169,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80元,由被告宣城陌甜品牌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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