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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原告王晓新诉被告郭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06
浏览次数:1,47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2183号

郭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新诉被告郭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五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五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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