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6198号
霍尔果斯世瑞博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建邺分公司、霍尔果斯世瑞博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珩硕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英语季卡费用4230元;2、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