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1902号
金容:
本院受理原告季洁诉被告金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逾期利息1932.5元(以本金2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5日按LPR计算至实际付清曰为止,暂计至2023年9月25日为1932.5元),暂合计21932.5元;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五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五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