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张先兵与被告罗正强、南京诚旭建材有限公司、南京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宏运学校、南京超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9993号
南京市宏运学校:
本院受理原告张先兵诉你与罗正强、南京诚旭建材有限公司、南京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超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告罗正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2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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