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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苟娅与被告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的开庭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3
浏览次数:1,728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7215号

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苟娅与被告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2022年9、10月份工资11804.5元(7504.3+4300);2.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64842.69元(11514.26元*(5.5+1个月));3.被告配合办理社会保险等离职交接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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