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陆敏诉被告朱远华离婚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1
浏览次数:1,556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452号

朱远华:

本院受理原告陆敏诉被告朱远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4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准予原告陆敏与被告朱远华解除婚姻关系。本案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54/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