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4855号
南京京海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家顺、冯梅真诉被告南京京海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王家顺、冯梅真于2024年5月6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你/你单位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7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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