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218号
陈江徽:
本院受理原告穆军诉被告陈江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