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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许传久与被告江苏中泰停车产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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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6245号

江苏中泰停车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传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借贷本金180684元;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以10%年利率计算从2017年12月28日到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全部利息;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曰.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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