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7166号
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丁渝苏与被告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拖欠的2022年9月份工资7727.35元及10月份工资5945元;2、被告南京美联外语培训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91275.21元(14042.34元/月×6.5月=91275.21元);3、被告深圳市美联国际教育有限公司对以上两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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