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3971号
江苏蒙特梭利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昕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蒙特梭利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所欠第一期股权回购价款673300元;2.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原告所持有的南京小添使保育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4万元、保全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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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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