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5166号
江治国:
本院受理原告张涛与被告李慧、江治国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李慧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5民初15166号案件的上诉状副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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