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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姚婷、黄静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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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2357号

姚婷、黄静:

本院受理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姚婷偿还原告代偿款项125万元及利息、违约金 (自2023年6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姚婷承担律师费1900元;3.请求判令黄静对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姚婷以其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所涉抵押物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天逸城5幢甲单元2601室、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九洲新家园5幢丙单元603室变价款,在原告代偿款项125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范围内享有有限受偿权;5.请求判令本案的受理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费用由各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5、8357711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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