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曾源与被告上海齐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南京翰舒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君道贵酿酒业有限公司、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易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2174号
上海齐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程曾源与被告上海齐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南京翰舒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君道贵酿酒业有限公司、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易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上海齐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23年12月份及2024年1月1日至15日的工资13517元;2、被告上海齐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23年9月27日的工资400元;3、被告上海齐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3483.84元;4、被告上海齐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报销款188元;5、被告上海齐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10天年假未休工资7356元;6、被告上海齐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因公司单方面修改离职原因与日期导致无法领取失业金13680元;7、被告上海齐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8、被告南京翰舒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君道贵酿酒业有限公司、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易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