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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业枝、王明国、王明瑛、王明霞诉被告孙晨鑫、孙波、黄超、张继霖、王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的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4
浏览次数:1,531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6967号

黄超、张继霖、王炜:

本院受理原告李业枝、王明国、王明瑛、王明霞诉被告孙晨鑫、孙波、黄超、张继霖、王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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