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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冷秀兰诉被告张娜娜、秦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4
浏览次数:1,526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871号

秦唅:

本院受理原告冷秀兰诉被告张娜娜、秦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流程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杜尔群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住院伙食补助 18天*70=1260元、残疾赔偿金 鉴定(估):10级60178X20年X10%=120356元、护理费 鉴定(估):120天*120=14400元、营养费 鉴定(估):90*50每天=4500元、误工费 鉴定(估):6个月*8221.92=49331.52元、医疗器械辅助用具费 无、司法鉴定费用 鉴定:2900元、财产损失费 2400元、交通费 1231 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0、(025)8357717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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