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与被告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扬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杨涛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23-18336)
发布日期:2024-04-24
浏览次数:2,02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8336号  

杨涛: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诉被告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扬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杨涛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83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扬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1,632,650.59元及利息(截至2023年9月1日的利息为80,170.29元,之后的利息以1,632,650.59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杨涛为被告南京扬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0,215元,由被告金浦公司、扬铎公司、杨涛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