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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周雨萱与被告周杰抚养费纠纷一案开庭公告(2024-699)(2024.4.24)
发布日期:2024-04-24
浏览次数:1,505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699号

周杰:

本院受理原告周雨萱与被告周杰抚养费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变更被告申请、开庭传票、履行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周雨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自2019年10月开始按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1500元,截止至起诉之日己产生72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自2019年10月至起诉之日己产生的原告教育费的一半合计21515.5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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