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441号
南京七云光域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鸿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七云光域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5民初14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南京鸿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七云光域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的《银杏里文化艺术街区物业服务协议》于2024年3月28日解除;二、被告南京七云光域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鸿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7,570.79元;三、被告南京七云光域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鸿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7,570.79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四、驳回原告南京鸿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67元,由被告南京七云光域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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