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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江东电力金具厂(普通合伙)诉被告南京星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郑小斌、江苏信义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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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3435

南京星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江苏信义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江东电力金具厂(普通合伙)诉你们、郑小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江东电力金具厂(普通合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腾退房屋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445,277.78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至被告1实际付清房屋占用费之日止);2.判令被告1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3.判令被告2、被告3对上述付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十六

联系电话:(025)835772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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