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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源料采(南京)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与被告何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6
浏览次数:1,483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0098号

何荣:

本院受理原告源料采(南京)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200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何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源料采(南京)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3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25元,由被告何荣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十六

联系电话:(025)835772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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