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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赵亚峰、焦凯、杨濯、南京金凯峰建设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状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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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4436号

赵亚峰、焦凯、杨濯、南京金凯峰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张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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