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栖霞安丽酒吧服务店申请强制执行作出的(宁)文综罚字〔2023〕71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的听证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行审19号
栖霞安丽酒吧服务店: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强制执行对栖霞安丽酒吧服务店作出的(宁)文综罚字〔2023〕71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栖霞安丽酒吧服务店下落不明,现依法向栖霞安丽酒吧服务店公告送达申请执行书和听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召开听证会,栖霞安丽酒吧服务店应准时参加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王法官(025)8357720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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