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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童左武诉被告河南省宜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南京升龙元发置业有限公司、新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万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24-04-26
浏览次数:1,481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4878号

福建省万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苏0105民初4878号原告童左武诉被告河南省宜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南京升龙元发置业有限公司、新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合计797233元;2、判令被告一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以未付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在上述被告一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4、依法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定于2024年5月7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8357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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