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9221号
李建峰: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大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朋浩、吴君、吴江、李建峰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江苏大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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