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王伟与被告江苏嘴真馋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陈如峰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22-19199)
发布日期:2023-06-01
浏览次数:1,365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9199号  

江苏嘴真馋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如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91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江苏嘴真馋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如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伟支付72万元及利息(以72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4,10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102元,由被告嘴真馋公司、陈如峰负担13,353元,原告王伟负担574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