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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胡家军与被告许玉梅、第三人阜阳市沁玉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023-21338)
发布日期: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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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1338号

许玉梅、阜阳市沁玉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家军诉被告许玉梅、第三人阜阳市沁玉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胡家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许玉梅在出资范围内对(2022)皖12民终2736号民事调解书项下阜阳市沁玉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工程款410000元;逾期履行利息以41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7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25元)承担连带责任;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金额共暂计至:41752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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