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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顾奕恒与被告南京锐特教育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谢德权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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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3196号 

南京锐特教育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谢德权:

本院受理原告顾奕恒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顾奕恒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一向原告退还学费48,310元,并承担逾期支付的相应利息743.97元(以48,31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3年6月1日); 2、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 3、判决被告二就上述费用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 4、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法院民二庭张佳利

联系电话:025-8357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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