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成明超与被告南京慕特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驰骋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欧锦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188号
南京慕特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驰骋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欧锦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成明超诉被告南京慕特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驰骋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欧锦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于2022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一、请求撤销(2022)苏0105民初1188号第三项判决,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请求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
二○二二年八月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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