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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刘松林与被告南京宝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14
浏览次数:1,443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9760号

南京宝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松林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动报酬6025元;2、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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