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873号
南京半墨图文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建邺区秀山郡百货超市店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市建邺区秀山郡百货超市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服务费31000元整。及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期间LPR的四倍支付迟延付款利息。2、本案全部诉讼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