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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细燕与徐州卓奥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4
浏览次数:1,345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6853号

徐州卓奥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细燕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林细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按约定退还原告348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八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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