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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黄佳丽与被告江苏胜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通中兴外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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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1226号    

江苏胜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佳丽与被告江苏胜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通中兴外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12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黄佳丽与被告江苏胜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4日至2022年12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告江苏胜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佳丽支付2022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欠付工资14144元;三、被告江苏胜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佳丽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944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免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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