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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嘉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悦书拾光文化产业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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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20254号

悦书拾光文化产业管理(南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嘉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33283.46元货款及逾期利息(以33283.46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截至起诉之日,暂计2904.5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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