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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苏州星迹时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华丛、李阳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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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6910号

王华丛、李阳: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星迹时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华丛、李阳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 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在25万元未出资范围内、被告2在25万元未出资范围内对(2021)苏0507民初7407号民事判决确认的南京铃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包括美术制作款426000元,逾期付款滞纳金30776.88元(以42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标准计算,暂计至2022年7月1日,请求支付至付清之日止),公告费6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5591.25元(以426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自2022年4月18日起算,暂计至2022年7月1日,请求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以上合计462968.1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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