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建 邺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0672号
黄雷:
本院受理原告杨顺林诉你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206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黄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顺林本金1,048,000元;二、驳回原告杨顺林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15元,由原告杨顺林负担3703元,被告黄雷负担14,81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执行措施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六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6906180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