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2748号
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丁如雪诉你/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向你/你单位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丁如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间的劳动合同关系;2.被告支付原告7月份应发工资7800元、上月漏发工资200元以及原告已提交申请但未实际报销金额766元,合计8766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赔偿金17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1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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