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17047号
耐瑞照明(上海)有限公司、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张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对原告所购买的商品进行退款退货处理,金额为7368元;2、判令被告1对原告所购买的商品进行三倍赔偿,金额为22104;3、 判令被告1将所有电商平台虚假宣传的内容删除;4、判令被告2对被告1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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