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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许德平与被告林云锦、张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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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民初486号

林云锦,张岚:

本院受理原告许德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偿还原告本金55万元及利息439316.67元,共计989316.67元。(以6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1%计算,自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2月27日利息为73200元;以55万元为基数,按月息1%计算,自2017年12月28日暂时计算至2023年6月16日为366116.67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四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二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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