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2092号
前海吉安犬(深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涛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6月-10月工资67500元;2、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5月-10月差旅费报销2091元;3、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3500元;4、被告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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