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紫妍与被告南京盛欣云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迅猛龙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和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光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9545号
南京盛欣云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迅猛龙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和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光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紫妍诉你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2019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经济赔偿金44050元;2.工资结算至2023年4月4日460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十六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23年9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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