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0517号
张岚:
本院受理原告许德平与被告林云锦、张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四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