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南京慧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御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东方娃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东方娃娃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8553号
南京东方娃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东方娃娃教育培训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慧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御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东方娃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东方娃娃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南京慧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御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工程款51064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LPR的1.5倍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9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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