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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莫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南京九鼎恒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11
浏览次数:1,383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9014号

南京九鼎恒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莫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广告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90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你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莫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广告发布费5万元,并支付以该5万元中未付清的金额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自2021年12月6日起至该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保全费620元,合计1145元,由你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刘法官 (025)835771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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