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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贤与被告南京么么侠益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蔷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云龙区甲乙百货商行劳动争议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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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9398号

南京么么侠益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蔷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云龙区甲乙百货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张贤诉你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2022年2月工资4018元、3月工资4748 元;2.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2021年6月9日至2022年3月24日休息日加班工资13977元;3.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45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十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23年9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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