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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黄泽天与被告君客思餐饮管理(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9
浏览次数:1,417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345号

君客思餐饮管理(南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泽天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黄泽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确认原被告之间订立的《合作协议》于2021年5月14日解除。二、请求被告退还原告剩余保证金55,000元。三、请求被告承担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共17,397元。四、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用3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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