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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丁玉勤与被告南京凯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厚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0
浏览次数:325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5393号

陈厚华:

本院受理原告丁玉勤诉你、南京凯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补充的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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