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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谢林泽与被告谢道伟抚养费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6
浏览次数:1,619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2388号

谢道伟:

    本院受理谢林泽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履行义务告知书等。原告谢林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每月2000元,教育费(包括学费,学校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培训班费用)、医疗费承担一半,直到原告大学毕业且能够能独立生活为止;2、 请求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56/7250戈平乐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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