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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严家帅诉被告慕兴伟劳动争议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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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告

2023)苏0105民初8629号

慕兴伟:

本院受理原告严家帅诉你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86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慕兴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严家帅支付医疗费780.1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2,628.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1,400元;二、慕兴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严家帅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800元;三、慕兴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严家帅支付经济补偿2280元;四、驳回严家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予以免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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